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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合同解释方法应当优先适用于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判定;法院适用民商事习惯必须满足确定性、公认性、适法性前提条件;在同一民商事案件中存在不同民商事习惯时,应当遵循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层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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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当事人间的民商事习惯的效力确认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解释方法 前提条件 包装 优先适用 交易习惯 科技公司 重庆市 法律效力 当事人 民商事案件
年,卷(期) 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81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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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伯文 8 0 0.0 0.0
2 王爝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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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解释方法
前提条件
包装
优先适用
交易习惯
科技公司
重庆市
法律效力
当事人
民商事案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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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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