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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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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访”应具权威性
来源期刊 新闻世界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拒绝采访 正当理由 权威 新闻出版总署 公开信息 新闻采编 人民政府 新闻报刊
年,卷(期) 2009,(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
页数 1页 分类号 G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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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世界
月刊
1005-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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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0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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