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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门诊部和诊所基本标准,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至少有一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5年。公布的标准包括综合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口腔门诊部、诊所、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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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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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卫生部:今后诊所标准面积将不少于80平方米
来源期刊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学科 医学
关键词 卫生部 标准 面积 医疗美容 口腔诊所 门诊部 执业资格 保健机构
年,卷(期) yyldjcck_2009,(1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6
页数 2页 分类号 R19
字数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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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卫生部
标准
面积
医疗美容
口腔诊所
门诊部
执业资格
保健机构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半月刊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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