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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分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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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擅改汉族成分将取消高考资格
来源期刊 东北之窗:上半月 学科 教育
关键词 民族成分 录取资格 汉族 国家教育考试 高考 执行变更 公民个人 政策规定
年,卷(期) 2009,(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页数 1页 分类号 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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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
录取资格
汉族
国家教育考试
高考
执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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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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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之窗
月刊
1006-3161
21-1239/Z
16开
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9楼东北
8-582
198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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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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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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