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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娱乐业和隶属于服务行业的广告业征收“文化建设事业费”,这项收费,一征就征了13年,看样子还将无限期地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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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收“文化建设事业费”无理
来源期刊 国际广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文化建设 事业费 文化经济政策 服务行业 国务院 广告业 娱乐业 收费
年,卷(期) 2009,(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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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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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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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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