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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基本含义 2006年8月7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4条明确规定:“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需要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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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利弊权衡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逮捕制度 附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犯罪嫌疑人 权衡 利弊 基本构成
年,卷(期) 2009,(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50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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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治永 12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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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制度
附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犯罪嫌疑人
权衡
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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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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