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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鹤岗市首次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5万元.2002年至200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总额分别为420万元、510万元、722万元、800万元、1740万元、2044万元、2100万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5.2%.这些数字的变化,见证了鹤岗国土人创新的坚实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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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创新实现"从价"向"从量"计征转变鹤岗市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新路
来源期刊 黑龙江国土资源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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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09,(6) 所属期刊栏目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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