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要点提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一人,其投保时已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履行了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同意,仍然可以认定有效.对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是本案的价值所在.
推荐文章
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
告知义务
告知内容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
明确说明
免责条款
海上保险法中保险利益的定义
海上保险法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保险利益的影响
海商法
买卖合同
保险利益
影响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签字并不必然无效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意思表示 被保险人 保险法 保险合同 给付条件 书面同意 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 投保人 保险金额
年,卷(期) 2009,(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8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2.284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申遇友 2 0 0.0 0.0
2 胡晖 1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09(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意思表示
被保险人
保险法
保险合同
给付条件
书面同意
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
投保人
保险金额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总下载数(次)
15
总被引数(次)
32274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