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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根据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存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卡巨)、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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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9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可获10%补贴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以旧换新 家电 补贴 省市 环境保护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法人资格
年,卷(期) 2009,(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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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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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0247
总下载数(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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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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