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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其食品广告发布:一是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广告。二是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监测发现、群众举报需立案查处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而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更要责令其退出市场。食品广告监管制度明确了食品广告市场的退出机制,包括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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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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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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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水土保持法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
行政行为
水土保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属性
可诉性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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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违法发布食品广告情节严重将责令退市
来源期刊 江淮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食品广告 情节严重 违法 广告发布者 退市 国家工商总局 监管制度 广告经营者
年,卷(期) 2009,(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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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
情节严重
违法
广告发布者
退市
国家工商总局
监管制度
广告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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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江淮
月刊
1006-236X
34-1275/D
大16开
合肥红星路1号
26-1
2003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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