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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开始施行。新法主要适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也属于企业国资法调整的范围。同时界定了国资委作为“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使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转让有了较明确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该法正式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使其有了操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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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大解放
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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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资新法明确国资委地位
来源期刊 东北之窗:上半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资产法 法律地位
年,卷(期) 2009,(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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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资委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资产法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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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之窗
月刊
1006-3161
21-1239/Z
16开
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9楼东北
8-582
198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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