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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在水泥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一、项目建设投资与生产布局条件(一)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配制站,必须符合所在地的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经济发展、市场需求情况相适应。(二)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控制新建水泥项目。1)对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总量应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总产量的10%以内。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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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来源期刊 建材标准与检测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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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政策导向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15
页数 3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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