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在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是历史与特殊国情的产物。'平等主体关系说'是在公、私法区分这一基础上提出的,这一立法表达对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宜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保留。就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而言:第一,因为人格乃人之一般法律地位,自然人之人格由宪法规定而非由民法规定,故而人格法律关系非为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二,国家并不是民事主体,国家因其直接支配财产而发生的财产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农村集体所有权长期以来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相对应,造成农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应将两者相分离,并将农村集体所有权设计为一种特殊的共有权,随着社会发展,城镇集体所有权将不复存在;第四,因为非法人团体不是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担者,只具有形式上的主体资格,所以非法人团体并不包括在平等主体的范围内。在参照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并比较各草案的优劣基础之上,认为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立法表达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基于婚姻、亲属产生的身份关系。
推荐文章
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合伙立法模式的构想
民法典
组织型合伙
立法模式
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1177条:自助行为的立法分析与司法解读
民法典第1177条
自助行为
立法背景
司法实践
司法解读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民法原则
民法规则
民法制度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检讨与立法表达
来源期刊 私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法调整对象 立法表达 人身关系 集体所有权 非法人团体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45
页数 39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尹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 64 1681 23.0 41.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法调整对象
立法表达
人身关系
集体所有权
非法人团体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私法
半年刊
16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
20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54
总下载数(次)
5
总被引数(次)
72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