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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对该通知义务的履行不仅应理解为在首次出卖时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物并告知具体的出卖条件(价格、付款方式等),以便承租人决定是否购买,还包括在承租期内首次出卖不成后,再次出卖时,若承租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仍要履行相应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并非仅指首次出卖;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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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通知义务的履行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通知义务 出租房屋 出租人 出卖 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 付款方式 租赁物
年,卷(期) 2010,(4) 所属期刊栏目 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18
页数 3页 分类号 D631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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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孙贵斌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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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通知义务
出租房屋
出租人
出卖
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
付款方式
租赁物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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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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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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