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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2009年第1期《城建监察》杂志刊发的关于《〈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问题的探讨》一文,笔者赞同何亦风同志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以当场作出”的观点,但对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履行内部审批后,再作送达”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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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问题的再探讨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违法行为 通知书 《城建监察》 调查取证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9
页数 2页 分类号 TU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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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违法行为
通知书
《城建监察》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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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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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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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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