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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解释法律的实质是赋予法律以生命,概念法学下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与自由法学及现实主义法下的利益衡量论,提供了两种处于极端的民法解释进路。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不可能采取任何一种极端的做法。对民法解释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本国的法治资源状况在两个极端之间进行表态。中国本土法治境况决定民法解释应当坚持以概念法学为主,利益衡量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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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民法解释中利益衡量论的批判与移植
来源期刊 东南司法评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治 法律 民法 极端 概念 利益 法学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4-195
页数 12页 分类号 D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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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司法评论
年刊
16开
福建省厦门市
2008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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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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