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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可获所得税优惠。《通知》指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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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可获所得税优惠
来源期刊 上海集体经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优惠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政策 《通知》 财政部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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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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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财政部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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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上海集体经济
双月刊
上海市周家嘴路786弄67号
出版文献量(篇)
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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