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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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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生物柴油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增值税政策 农林剩余物 综合利用 产品 原料 国家税务总局 农作物秸秆 税务机关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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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增值税政策
农林剩余物
综合利用
产品
原料
国家税务总局
农作物秸秆
税务机关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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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生物柴油
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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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量(篇)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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