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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人民性。为了使法律成为符合规律的真正的法律,第一,它应当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第二,它应当由人民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创立。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体现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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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民法官为人民”必须凸显司法的人民性
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民法官 民性 司法 人民意志 实践活动 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 法律
年,卷(期) 2010,(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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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
民性
司法
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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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
社会主义
法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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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审判
半月刊
1673-5498
11-5414/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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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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