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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应税务、法律或资产保护等种种原因,非居民公司普遍会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国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或投资.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非居民房地产项目开发或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非居民房地产公司")通过在境外进行间接股权转让(以下简称"间接转让")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可避免因直接转让房地产项目或被投资公司股权而在被投资公司所在国/地区被征收税项,并普遍认为能通过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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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投资中国地产的新挑战
来源期刊 大经贸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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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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