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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6月28日国税函[2010]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经研究,现将国际电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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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期刊 中国税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际电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 地方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 直辖市
年,卷(期) 2010,(9) 所属期刊栏目 税务法规公报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4
页数 1页 分类号 F623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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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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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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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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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税务
月刊
1003-4471
11-1178/F
大16开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80-291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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