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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开了一家网吧,生意一直很好。2个月前,因刘某需随夫去外地发展,遂决定将网吧转让。经我与刘某协商,达成了一份《网吧转让经营协议》,即由我付给刘某10万元钱,网吧的一切设施归我且由我经营,并于当日办理了付款及网吧交付手续。可事后刘某想将网吧转让给其好友,故表示反悔。被我拒绝后,刘某便起诉要求确认我们所签订的协议无效。法院竞真的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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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网吧受让不等于当然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来源期刊 法庭内外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经营许可 网吧 网络文化 转让 协议 生意 手续 付款
年,卷(期) 2010,(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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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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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
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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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生意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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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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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庭内外
月刊
1005-0116
11-3206/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2-893
1994
chi
出版文献量(篇)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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