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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进行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而承运人在主张免责时所应承担的举证责任问题,则成为公正审理关键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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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
责任期间
责任范围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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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天灾免责:承运人仍需举证
来源期刊 物流与供应链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承运人责任 免责事由 举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天灾 人的主体地位 案件审理 《海商法》
年,卷(期) 2010,(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4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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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蕾 23 15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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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承运人责任
免责事由
举证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天灾
人的主体地位
案件审理
《海商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物流与供应链
月刊
1819-0286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8号金山大厦北塔三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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