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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资格的取得以有效出资为提前,但在股东出资制度上,我国公司法实行出资方式法定主义,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必须具备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履行评估程序等条件.教育资源因不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条件而不能成为公司投资者有效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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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教育资源不能成为股东出资方式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出资方式 股东资格 教育资源 法定主义 出资制度 行政法规 公司法 货币
年,卷(期) 2010,(16) 所属期刊栏目 商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7-90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2.29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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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秋英 7 13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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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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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股东资格
教育资源
法定主义
出资制度
行政法规
公司法
货币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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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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