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作为行政检查行为,其检查结论或了解的事实往往会作为相应的行政行为的直接证据,因而对行政公开的要求更为严格.行政机关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的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应该回避或者相对人有权要求检查人员予以回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检查,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必需的.才能实施.
推荐文章
论行政公开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行政公开
参与原则
程序正当
参与
论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及其原则
行政处罚
意义
原则
水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水行政执法
管理相对人
处罚
法定程序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论行政检查程序的原则
来源期刊 文艺生活·文艺理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行政检查 公开 公正 比例
年,卷(期) 2010,(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74-174
页数 分类号 D922.1
字数 1713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李东伟 2 0 0.0 0.0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行政检查
公开
公正
比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文艺生活·中旬刊
月刊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0148
总下载数(次)
125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