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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5月21日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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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开发项目交付,就要交所得税了!
来源期刊 东南置业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所得税 交付 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企业 产品
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29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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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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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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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15号综合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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