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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浙江省磐安县司法局提出“五不准”,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一是不准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经营性活动或利用社区服刑人员营利性活动牟取利益:二是不准让社区服刑人员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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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推行“五不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
来源期刊 人民调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 磐安县 浙江省 行为 金华市 社区服刑人员 经营性活动
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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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
磐安县
浙江省
行为
金华市
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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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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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调解
月刊
1002-7238
11-2790/D
16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1992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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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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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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