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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属于供电企业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烧毁,不是由于供电企业过错,按照电力法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现实是,很多供电企业频频承担这本不该承担的赔偿. 据统计,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因突然停电事故导致居民客户家电烧毁案件40余起,赔偿维修金额高达30余万元,分析事故原因,其中80%事故是产权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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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越界赔偿——黑龙江牡丹江电业局承担客户产权用电事故电器损坏赔偿调查
来源期刊 中国电业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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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9
页数 2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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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中国电业
月刊
1002-1140
11-1375/TM
16开
北京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
195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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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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