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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要明确需要上报的是执法检查情况,而不是执法检查报告。监督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不是书面检查报告。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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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受委托的执法检查情况不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执法检查 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 检查报告 监督法 书面
年,卷(期) lnrd_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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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执法检查
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
检查报告
监督法
书面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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