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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以下简称"监委会")在河南省全面推行,而此前一年多,沁阳市已经率先实施了该项制度.他们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赋予监委会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建议权等"四项权力",以此来实现对村两委成员及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务听证、村民质询、"双述双评"等村级事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方位监督.这一制度在由乡镇试点到全市推开后,使村民自治体系中的"民主监督"得到有效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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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河南沁阳:建立监委会提升监督能力
来源期刊 中国监察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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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0,(14) 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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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
半月刊
1001-2109
11-2474/D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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