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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们在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可以不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由双二分之一的业主直接选派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时、有效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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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业主委员会怠于起诉后的对策
来源期刊 新业主:现代物业上旬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 提起诉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代表人 怠于行使 纠纷案件 物业管理 民事审判
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8-70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9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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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业主委员会
提起诉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代表人
怠于行使
纠纷案件
物业管理
民事审判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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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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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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