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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编辑同志:李某系公安人员,为获取口供,对一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致其轻伤乙级.为此,公诉机关认定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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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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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
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制度的规制
新刑诉法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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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刑讯逼供造成轻伤应认定故意伤害罪还是刑讯逼供罪?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罪 轻伤 犯罪嫌疑人 公安人员 公诉机关 刑事责任 被告人
年,卷(期) 2010,(5) 所属期刊栏目 司法信箱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4.34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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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人民司法》研究组 6 0 0.0 0.0
2 王平阶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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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罪
轻伤
犯罪嫌疑人
公安人员
公诉机关
刑事责任
被告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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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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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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