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2009年1月5日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水产品加工业务,主要生产各种罐装水产品,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60264.8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983720.10元,利润为15363.8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度发生在“管理费用”中的支出如下:1.2009年2月25日,经理购买公文包3个,单价2100.00元,合计6300.00元,以现金支付,原始凭证为大连中兴商厦开具的商业零售发票;2.2009年3月18日,报销经理亲属飞机票2张,出发地大连,到达地温州,时间为2009年3月5日,金额2720.00元;3.2009年6月25日,公司定制一批一次性打火机,金额为12000.00元,打火机上印有公司名称,随商品销售赠送批发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9元;4.2009年12月7日,支付会议费7500.00元,原始凭证为大连金石会议中心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发票填写项目为会议费;5.2009年12月25日,发放元旦职工福利,领用番茄鲐鱼等罐头,金额24000.00元.请问,上述哪些业务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支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