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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6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好来居”高空抛物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4户业主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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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深圳“好来居”案判决的可商榷之处
来源期刊 新业主:现代物业上旬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终审判决 深圳市 物业管理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物业经营管理 2010年 高空抛物 承担责任
年,卷(期) 2010,(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0-62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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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终审判决
深圳市
物业管理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物业经营管理
2010年
高空抛物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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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新业主
月刊
1671-8089
53-117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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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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