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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确保市容管理出实效,近日,枣阳市城管执法局出台“十不准”规定,明确规定十类管理对象不准以罚代管。这十类管理对象包括:游散摊点、夜市摊点、五金加工点、疏导点摊位、废品收购点、洗车点、修车点、人行道占道广告牌、算命卜卦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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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枣阳市城管出台“十不准”规范执法行为
来源期刊 城建监察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执法行为 枣阳市 市容管理 城管执法 废品收购 加工点 广告牌 人行道
年,卷(期) 201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TU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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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执法行为
枣阳市
市容管理
城管执法
废品收购
加工点
广告牌
人行道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城建监察
月刊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仁安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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