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决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难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底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赋予了一项刚性权力,即建议更换办案人,纠正违法行为。
推荐文章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法律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权研究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调查权
强制性
基于关联分析算法的检察机关智能监测研究
智能监测
数据建模
关联分析
预警式服务
浅谈如何提高我国公安侦查人员的素质
侦查人员素质
招录体制
在职培训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福建立法规定检察机关可建议更换案件侦查人员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侦查人员 立法规定 福建 案件 侦查监督工作 法律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
年,卷(期) lnrd_2010,(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6.3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0(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检察机关
侦查人员
立法规定
福建
案件
侦查监督工作
法律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总下载数(次)
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