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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部分企业出口货物时,因以前政策规定所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的,如果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以一次性按退税办理.在此请教专家,我们应如何理解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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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长期留抵难以消化的税额是否能转为退税款
来源期刊 纳税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税额 消化 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 政策规定 2010年 税务机关
年,卷(期) 2010,(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6-7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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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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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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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旬刊
1674-0920
53-1208/F
16开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院大楼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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