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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长期以来,由于对什么是重大事项比较原则,缺乏准确的分类和界定,造成一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出现“要我决定的多、我要决定的少”“被动决定的多、主动决定的少”的“两多两少”现象。近年来,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摈弃了“两多两少”,凸显了“四个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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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摈弃"两多两少" 凸显"四个围绕"——辽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剪辑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重大事项决定权 市人大常委会 辽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剪辑 地方人大 比较原则 职权
年,卷(期) lnrd_2010,(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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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重大事项决定权
市人大常委会
辽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剪辑
地方人大
比较原则
职权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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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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