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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 错误。宪法并未赋予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宪法只赋予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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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属界定
行政职能范畴
面向社会服务
规范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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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有关立法权的错误提法
来源期刊 辽宁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自治地方 提法 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单行条例
年,卷(期) lnrd_2010,(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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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地方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自治地方
提法
较大的市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单行条例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辽宁人大
月刊
21-1537/D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29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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