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交给国会审议的金融监管法案(The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rner Procection Act)在众议院以232比202的票数通过.这是继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之后,美国有关金融监管体系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文件.从立法意图看,这部法律虽然收紧了之前过度放松的监管模式,但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趋向却得到进一步强化.本文对新法案主要改革内容及各方评论与反应进行了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