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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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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来源期刊 新华月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 著作权人 公共利益 监督管理 法律 宪法
年,卷(期) 201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7-101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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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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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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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月报
半月刊
1001-666X
11-1186/Z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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