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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业主委托的契约义务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意义上的管理行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实质是向业主提供服务,故其入屋检查装修并将结果公示符合侵害业主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但鉴于该侵害情节轻微,主观过错不深,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应以清除公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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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物业公司公示违规装修图片侵犯隐私权
来源期刊 人民司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侵犯隐私权 物业公司 装修 公示 物业管理公司 图片 违规 管理行为
年,卷(期) 2010,(12) 所属期刊栏目 民事审判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32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3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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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颖华 2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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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侵犯隐私权
物业公司
装修
公示
物业管理公司
图片
违规
管理行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人民司法
半月刊
1002-4603
11-1602/D
16开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195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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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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