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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存在故意、过失说和故意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应划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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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来源期刊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故意 过失 过失侵犯商业秘密
年,卷(期) 2010,(6)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35-13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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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庆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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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故意
过失
过失侵犯商业秘密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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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月刊
45-1334/C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21号
出版文献量(篇)
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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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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