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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才能免于征税,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而在此之前,我国海关对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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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起点调整
来源期刊 东北之窗:上半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物品管理 进口税 征税 邮寄 个人 调整 海关总署 依法征收
年,卷(期) 2010,(1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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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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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之窗
月刊
1006-3161
21-1239/Z
16开
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9楼东北
8-582
1989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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