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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艰难起步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宣布国民党政府所制定的一切法律和法规无效。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制定了旨在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如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特别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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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提出和形成
来源期刊 社科新视野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49年 国民党政府 《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 土地改革法
年,卷(期) skxsy_20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5-36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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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49年
国民党政府
《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
土地改革法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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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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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新视野
双月刊
贵阳市省府路51号贵州省社科联研究室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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