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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 一、一般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它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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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C宏观政策取向——规范个人转让限售股税收政策
来源期刊 中国宏观经济分析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 限售股 宏观政策取向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年,卷(期) 201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F000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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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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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
限售股
宏观政策取向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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