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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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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期刊 江苏商业会计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提前退休 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一次性补贴 法定退休年龄 工资收入
年,卷(期) 20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I0006-I0007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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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提前退休
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一次性补贴
法定退休年龄
工资收入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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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江苏商业会计
双月刊
南京中山北路101号
出版文献量(篇)
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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