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卢埃林在20世纪30年代初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进行探讨,试图梳理其规则怀疑主义、事实怀疑主义的主张。学者一般将卢埃林归为规则怀疑主义,弗兰克归为事实怀疑主义。本文则认为,卢埃林是兼有'规则怀疑论'和'事实怀疑论'的。卢埃林的规则怀疑主义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体现在《荆棘丛》这本书中。他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如何解决问题,规则只在预测法院如何解决问题这个层面上具有意义。甚至,他认为规则的预测作用并不大。首先,法官很多时候只是宣称遵守规则,却常常避免使用他们不喜欢的规则。法官运用各种工具使得某条规则符合其结论,再把法律规则写进判决理由,让人们以为这些规则就是其得出结论的判决理由。其次,法官受到判例的约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格,这也导致了规则的预测作用不大。1931年卢埃林在两篇论文中,系统阐述了其规则怀疑论。这是其规则怀疑主义的第二阶段。卢埃林通过阐释'规则'、'权利'、'利益'这些术语的模糊性,批判了传统的纸面规则的局限性,并分别从纸面、实践对权利、利益、救济进行研究,提倡法理学的研究中心应该是行为,认为法律无非是对法院的判决作出预测,法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提高这种预测性,而这最好是通过对行为的研究来实现。卢埃琳的事实怀疑主义在《荆棘丛》中提及,主要体现在他对判例法体系的阐述中。首先,基层法院要通过双方的陈述了解双方争议的问题,但最终法院确定的事实只是假定的事实。其次,陪审团决定事实,作为法律门外汉的陪审团,难免作出不当的推论。再次,审判过程中,事实经过了层层过滤,最终得到的假设的事实与原始事实之间距离甚远。又次,从事实、规则再到判决的逻辑颠倒让我们无法发现真正的事实。最后,一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