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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病请假,需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一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并在48小时内凭医院证明补办书面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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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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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劳动者,当心请假不当被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期刊 青少年与法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公司员工 管理制度 证明 医院 书面
年,卷(期) 201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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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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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青少年与法
双月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万年三支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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