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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势变更发生后,当事人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进行谈判。若当事人因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诉至法院,只有在通过调整合同条款、无法消除情势变更引起的显失公平时才能解除合同。而且,解除合同的效果是面向未来的,不影响已经履行的部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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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
情势变更
应用
浅谈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
合同履行
论情势变更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情势变更
合同效力
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原则的比较研究
情势变更
契约
民法典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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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
来源期刊 福建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协商解决 合同调整 法院制令
年,卷(期) 201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6
页数 4页 分类号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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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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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廷华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64 622 15.0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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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情势变更
协商解决
合同调整
法院制令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福建法学
季刊
16开
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楼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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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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